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云南迈凯地质勘查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收到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文件后45个工作日内,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45个工作日内不申请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特别说明:2019年12月31日出台的《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
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时,应通知相应矿业权人在4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勘查区块或者矿区范围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原发证机关直接进行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调整,并告知矿业权人。
压覆矿产指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因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实施后,导致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专业编写压覆矿产评估收费
国家已经实行了严格的压覆矿产资源评审审批制度
根据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意见进行备案,建设单位根据备案书提出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对压覆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对上述范围的矿床规模未达中型的矿产资源及其它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应签订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 专业编写压覆矿产评估收费压覆区域范围内固定资产价值损失及搬迁费用。
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况。
我国在《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况。我国在《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履行压矿报告评审备案程序
压矿报告编制完成后,应首先履行储量评审备案程序,取得评审备案文件。压矿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是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登记的重要申报文件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资源部将下放压矿报告评审备案权限,根据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变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压覆除油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外的其他重要矿产的,压矿报告均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 因为压矿报告中将明确压覆的资源量及压覆区域的面积。
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报批流程:
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涉及的审批备案流程,及需取得的批复文件如下:
向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了解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
委托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如通过查询了解到,建设项目可能压覆矿产资源或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以及情况不明的,建设单位应合理确定压覆范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涉及文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需办理压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关于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权限划分。专业编写压覆矿产评估收费
压覆审批程序与矿业权延续程序是否矛盾?专业编写压覆矿产评估收费
压覆矿产评估范围的确定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范围的确定一般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为基础,适当扩展一定距离后圈定。具体扩展多少,需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压覆矿种、各地规定等因素。评估范围首先要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其次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或项目的特点来确定。
公路、铁路、桥梁、输电线路压矿评估范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
《公路法》第四十七条明确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能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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